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14号)要求,经省级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评定,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湖北三地地理标志获选如下:
第二批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