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
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自行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
— 申请材料 —
01、《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0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0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0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0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06、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07、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0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
— 注意事项 —
1、《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示申请已被核准。
2、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3、申请注册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